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566440080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88793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7886228 |
||
办理地点 |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47号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厅二楼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天水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5664400809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