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00013934574R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2-8225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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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2-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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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漳县街12号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市民服务中心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400013934574R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均按照鉴定级别计算。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规定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