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000139449595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内容 | 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8214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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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821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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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453号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服务区3-111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000139449595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无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章第三节第八十八条:业务部门可通过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的证明,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待遇资格定期验证,确定其继续享受待遇资格;第八十九条: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业务部门停止支付工伤待遇。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